港鐵扶手梯意外 乘客如何追究賠償?
發布時間: 2015/09/22 14:36
最近港鐵扶手梯意外頻生,但因此受傷的話,港鐵或以非涉及職員疏忽等理由拒絕賠償。市民又可以如何自保?
以下是關於港鐵賠償的重點:
電梯突急停
任職旅行社的湯女士(43歲),今年7月28日在太古站乘扶手電梯向下期間,電梯突急停,她失足滾下6至7級,傷及足部。
職員約8分鐘後到場,其間無阻截乘客,部分人更觸碰到其傷口,之後需在東區醫院留院一晚,醫生診斷她傷及骨膜,至今仍未能上班。
港鐵初步回覆她指,因外來硬物令電梯急停,並非職員疏忽,她正索取醫療報告,考慮會否入稟索償,她現時乘扶手電梯有陰影:
需與前面乘客保持5至6級距離。
港鐵回應指出,有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不便評論有關個案,乘客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意外詳情及索償金額,並呈交如醫療報告等文件,會以書面通知結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港鐵需由乘客主動提申索,且內部調查過程不透明,成功申索比率低,要求港鐵公開賠償指引。
港鐵機件故障又如何?
最近鰂魚涌站及黃大仙站的兩宗扶手電梯意外,原因均是1粒外來螺絲卡住導致,港鐵能否拒賠?
大律師龔靜儀稱,理賠重點在於機構有否疏忽、以及當事人能否證明其疏忽,如是否有控制人流、當事人有否站穩和緊握扶手等,她提醒當事人需在3年內提申索。
律師梁永鏗認為,港鐵有責任維修扶手電梯,有硬物令電梯急停已屬疏忽。
市民要留證據自保
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譚仲豪指出,現行法例無強制在公共交通公具或公眾地方的扶手電梯要購買第三保。
一旦遇事後市民要自保,應保留所有因意外引致開支的單據,如交通費、買輪椅費用等,保留醫療報告、拍下受傷部位,要求涉事機構提供事發時閉路電視片段副本,或找在場人證作證。
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亦指出,涉事機構是否需賠償,要視乎機構有否作出適當及明顯指示提醒乘客要小心。他表示曾有電梯意外傷者成功向涉疏忽酒樓索償。